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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娄政办函〔201775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娄底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娄底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电子稿下载:《娄底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26


 

娄底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精神,根据《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湘政办函〔20178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理范围

全面清理各级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社及划入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单位暂不纳入此次清理范围)在行使行政职权或提供公共服务时,要求提供由第三方出具或颁发的证明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的能力、资格、经历或确认某种事实、关系的各种材料,包括各类证明、声明、说明、盖章、证照、认证结果、鉴定结论、评定等级、培训考试(核)结果、年检年审结果、资质资格证书、公证文书等。

行政职权以市人民政府统一公布的权力清单为依据,公共服务以梳理公开的和实际开展的其他公共服务事项为依据。

二、清理原则

(一)谁设定,谁清理。由要求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负责进行清理、报送、规范。

(二)四个“一律取消”。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和信息共享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

(三)非报即停。在清理过程中未上报的证明材料,视为自动取消和停止实施。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1015前)。市直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本系统内办理各类事项涉及的要收取的证明材料,以及外单位需要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自查清理。清理过程中,要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意见。清理完成后,按要求填写《收取证明材料明细表》、《出具证明材料明细表》报市审改办(办公地点:市信访局707室,联系人:孙璀,电话:823801318374127531,电子邮箱:ldssgb@163.com)。

(二)审核论证(1115日前)。市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基层进行调查摸底,通过查阅工作记录、询问企业、群众等方式,锁定企业和群众日常办事创业需要开具并提交的证明材料;结合调查摸底情况,对各单位报送情况进行审核,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同时,组织专家对拟取消和保留的证明材料进行专题论证,对争议问题进行重点研究。

(三)审议公布(1130日前)。将论证后的意见汇总形成取消清单和保留清单,按程序提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公布,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各单位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优化流程(1231日前)。对保留清单中的证明事项,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要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时限、需提供材料和服务优化的工作要求,健全完善部门之间的业务对接和核查反馈工作机制,优化信息共享和公共查询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清理规范证明材料工作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政府部门作风建设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作出的部署要求,严格时间进度,提高工作标准,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所属部门做好减证便民工作,并于1231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审改办。市直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抓好本单位、本系统行业证明材料的清理上报和组织落实;要细化工作任务,逐项梳理、不留死角;要实化工作举措,及时发现和解决清理规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填写《责任人员信息表》,并于930日前报市审改办。

(三)严格清单管理。今后,凡未列入保留证明材料清单和已列入取消证明材料清单的,各单位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提供公共服务时一律不得再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保留证明材料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和简政放权改革要求不断精简优化,实行动态管理,按程序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调整。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审改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进行专门督查,对清理规范工作不力,不能按时限要求和任务范围完成清理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对隐瞒未报,事后又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或对已经明确取消,又要求行政相对人继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监察部门要强化问责,切实追究责任。

 

附件:1. 证明材料(收取)清理明细表

          2. 证明材料(出具)清理明细表

          3. 责任人员信息表


附件1

证明材料(收取)清理明细表

填报单位(公章):                    主要领导(签字):                    联系人: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证明材料涉及事项

出具证明单位

法律法规依据

清理意见

保留的理由

取消的理由

备注

 

 

 

 

 

 

 

 

 

 

 

 

 

 

 

 

 

 

 

 

 

 

 

 

 

 

 

 

 

 

 

 

 

 

 

 

填表说明:1.“证明材料名称”按照标准规范名称填写。

2.“证明材料涉及事项”填写该事项对应的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标准名称。

3.“出具证明单位”填写需要出具该证明材料的政府部门全称;由事业单位出具的,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全称填写;由民办非企业、

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出具的,按照民政部门登记的全称填写;由企业出具的,统一填写为“企业出具”。

4.“法律法规依据”填写要求提供证明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需具体到条款和内容。

5.“清理意见”填写取消或保留。

6.“保留的理由”是针对没有设定依据而要求保留的证明材料;有设定依据的不用填写。

7.“取消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无设定依据;(2)通过个人现有证照可以证明;(3)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可以解决;

4)通过网络核验可以证明;(5)通过其他方式可以证明。分别按无依据、现有证照、书面承诺、网络核验、其他方式简要填写。

8.表格统一制定为EXCEL文件。

9. 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市审改办。


附件2

证明材料(出具)清理明细表

填报单位(公章):                          主要领导(签字):                联系人: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证明材料涉及事项

收取证明单位

清理意见

取消或保留的理由

备注

 

 

 

 

 

 

 

 

 

 

 

 

 

 

 

 

 

 

 

 

 

 

 

 

 

 

 

 

 

 

 

 

 

 

 

填表说明:1.“证明材料名称”按照标准规范名称填写。

2.“证明材料涉及事项”填写该事项对应的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标准名称。

3.“收取证明单位”填写需要使用该证明材料的政府部门全称;由事业单位使用的,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全称填写;由民办非企业、社

会团体、基金会等社会使用的,按照民政部门登记的全称填写;由企业使用的,统一填写为“企业需要”。

4.“清理意见”填写取消或保留。

5.表格统一制定为EXCEL文件。

6. 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市审改办。


附件3

责任人员信息表

填报单位(公章):                                      主要领导(签字):                                    

责任人员

姓名

所在科室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QQ

经办人

 

 

 

 

 

科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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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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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经办人是指具体负责清理汇总事项的人员,可填多人;经办人也可以是科室负责人。